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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包括经营性分支机构和联络性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申请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隶属企业承担。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注册,需提交以下文件:
1、隶属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3、隶属企业原登记机关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发出的分支机构登记通知函;
4、隶属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派书及身份证明;
6、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7、场地使用证明;
8、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申请登记注册,需提交以下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书面申请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外国(地区)企业申请登记表;
3、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4、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5、负责人委派书、身份证明及登记表;
6、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7、外国(地区)企业资信证明;
8、场地使用证明;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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