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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文明单位考核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8日   来源: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县以上党委和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具有很强的选进性和示范性。因此,考核验收各级文明单位,必须严把质量关,不降低标准,不照顾平衡,切实把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优异的单位评为文明单位。

  第三条 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实行条条与块块相结合,集中 检查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职能部门审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掌握两个文明建设情况,保证文明单位评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 文明单位的集中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议六个程序。

听:听取被考核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情况汇报,重点了解文明单位创建思路、方法措施、经验成绩和各项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看:现场察看被考核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文化教育、娱乐阵地的建设,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楼栋、文明家庭等细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工作情况,等等。

查:查阅各类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培训、文体娱乐活动、单位内部管理、单项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音像、图片和文字记载。

访:召开座谈会或走访左邻右舍的干部群众,了解群众的精神风貌以级对单位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的反映。

评:检查组在听、看、查、访的基础上,根据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进行评分。

议: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评价,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薄弱环节,使被检查单位明确努力方向。

  第五条 县级文明单位必须是坚持创建一年以上,在当地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连续获县级文明单位两届以上,在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的单位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连续获市级文明单位两届以上,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 根据《湖北省、市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的要求,900分作为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的起点分数,850分作为推荐市级文明单位的起点分数,800分作为推荐县级文明单位的起点分数。为了提高文明单位单项工作水平,考核各级文明单位时,对所获各级各类单项荣誉称号进行奖分。具体奖分办法是: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奖励一次计30分;获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各部办委奖励一次计20分;获市委、市政府及省各部办委局奖励一次计15分;获县委 、县政府及市直各部办委局奖励一次计10分;获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办委局奖励一次计5分。各单项荣誉称号计算时间,从规定的考核起始年度的的一月一日起至考核验收之日止。

  第七条 推荐各级文明单位,按照所分配的命名名额,根据考核所得基本分和奖励分之和,择优推荐。

  第八条 推荐省级文明单位还要考核其创建的易难程度。一般应推荐单位摊子大、人员多、创建效果,在全县乃至全市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单位。

  第九条 文明单位的一票否决审查,由县文明办将推荐名单提交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驻县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一票否决审查,实行条块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经济效益等属于上级部门管理的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属于地方管理的工作,由地方有关部门审查把关,各负责一票否决审查的部门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及时准确地反馈审查意见。

  第十条 各级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时,要组织精干专班,按照程序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要轻装筒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影响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和生产。

  第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客观地、如实地向考核组汇报情况,积极提供应查的各种文件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存在的问题,则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第十二条 被考核单位在向县文明办申报各级文明单位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单位概况;

  2、 创建文明单位申请报告;

  3、 创建文明单位规划;

  4、 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文件;

  5、 第一年度活动计划和自查报告;

  6、 第二年度活动计划和自查报告;

  7、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8、 所获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名录及证件复印件,包括荣誉称号名称、授予称号的机关、授予时间。

对上述文件资料装订成册(16开本),在封面上标明“**单位申报**年度*级文明单位资料”字样。

  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级验收时,应提供本单位产生的下列分类成档案资料:

  1、 规划总结类。包括本单位文明创建领导机构、年度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年度活动计划、年度自查报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2、 班子队伍建设类。包括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队伍建设情况等。

  3、 思想道德教育类。包括政治理论学习的文件、学习体会、会议记录,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市民教育计划、培训教材讲稿、考试试卷、学习记录等。

  4、 科技文化业务教育类。包括文化科技知识、业务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5、 民主法制教育类。包括普法、安全教育、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文件资料。

  6、 计划生育类。

  7、 业务工作类。包括经济效益或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的实绩数据、名次。

  8、 机关管理类。包括环境卫生、文明办公、工作程序、后勤管理等各种规范管理制度等。

  9、 创建活动类。包括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志愿者活动,文明优质服务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等方面的图文音像资料。

  10、 荣誉称号类。单位所获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证件、表彰奖励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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