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政文〔200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洪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任职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