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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 发[2005]11号
中共浠水县委 浠水县人民政府
(2005年6月28日)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及黄冈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清泉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大胆探索符合浠水实际、具有浠水特色的社区建设新路子,结合我县城区现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建设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建设则指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帮助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
二、明确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浠水实际,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及社区文明程度为目标,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关系,强化社区自治,发展社区服务,完善社区功能,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建设环境舒适优美、治安状况良好、服务优质便利、文化生活丰富、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实现居委会工作社区化、社区工作社会化,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文明程度和民主自治管理水平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在发挥县、清泉镇(开发区)两级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区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居民群众等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氛围,实现齐抓共管。
3、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社区建设的方向是社区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在社区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4、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权统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方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模式,不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5、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立足区域实际,科学合理地确立社区发展模式,制定社区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6、围绕中心,协调发展。坚持以服务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为中心,不断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提高为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服务的水平,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容、治安、文化和居住环境,逐步实现本社区乃至整个县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7、合力共建,分层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社区工作的领导主体,要全力推进社区建设,政府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支持推进社区建设,辖区单位共驻共建,联合推进社区建设,社区居民携手共创,参与推进社区建设。
(三)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的时间,改革清泉城区基层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关系,发展社区服务,完善社区功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现在起到明年上半年在清泉城区全面建立起以居住地为基础、以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初步构建新的社区组织和管理体制。社区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固定办公用房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相关条件明显改善。再用一年的时间,基本理顺社区的各种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基本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新格局。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并具有浠水特色的社区建设新格局。所有社区达到“六个一”,即有一个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所市民学校,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社区志愿队伍和一个1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努力建设一批省级文明社区,力争使清泉成为社区建设示范城镇。
三、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的组织体系
(一)合理划分社区
依据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相对独立的区域、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大多数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并有利于自治、管理、服务和资源利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3000户。
结合我县实际,将清泉城区划分为15个社区。即:凤栖山社区、四口塘社区、关帝庙社区、环城社区、宪司坳社区、莲花池社区、白果树社区、十月社区、胡家坪社区、 道人桥社区、云路口社区、南岳庙社区、翟港社区、 胡弄社区、青云社区。
社区划分具体界线由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清泉镇、经济开发区、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现场踏勘确定。确定后,由县政府发文公布。
(二)建立和完善社区组织
1、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的领导核心,在清泉镇、经济开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社区党组织通过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其书记可以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对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有直管权,对组织关系在辖区单位的党员有参管权,对组织关系不在本辖区但住在社区的党员有协管权。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的平时表现,应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2、居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内各单位按规定推选代表参加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必须有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单位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主要职责是:民主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民主评议、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工作;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
3、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是社区成员在党的领导、政府的指导下依法进行自我管理、教育、监督、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干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依法进行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委会居委会同时交叉任职。属于村改居社区,派一名国家干部专抓社区建设,原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变。属纯居民社区,由国家干部任支部书记。原居委会工作人员能录用的优先录用,其工作人员不够的,在退休、退养的国家干部中选拔。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发动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及社区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工作,具体组织社区内管理、教育、服务等项事宜,落实居民确定的各项目标,听取社区协商议事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居民的指导和监督。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作为社区发展的咨询机构。其成员由居住在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的代表10—15人组成,一般由居民会议推荐产生。
主要职责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定社区内阶段性的建设性目标,协助和督促社区居委会实施各项目标,协调社区内居民与社区组织的关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物业公司的工作,向居民会议反馈情况。
5、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建设需要大批专业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社区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搞好社区工作的基本保证。要重视从现职干部、机关分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积极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并通过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切实抓好城市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各项任务,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与帮助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社区服务。坚持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龙头,全面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逐步建立社区服务求助热线。社区服务要坚持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建立社区服务设施认证制度,经批准设立的社区服务产业,各有关部门要给以支持,落实有关政策。
(二)发展社区卫生。坚持把城市卫生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切实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加强社区卫生网点建设和管理,建立以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体系,卫生部门应在社区设立卫生室、计生部门应派专干进驻社区,形成社区居民“大病上医院、小病在社区、服务到庭院、送药进家庭”的新型卫生服务格局。
(三)繁荣社区文化。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要充分利用辖区内现有的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利用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社区成员的社会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
(四)美化社区环境。要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社区。要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的知情权。切实加强小街小巷和居民楼栋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环卫部门要将主干道外的社区卫生保洁事权费权交给社区,由社区来履行保洁职责,实现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营造舒适、优美的社区居住环境。
(五)开展社区教育。要在社区内开办市民学校、科技、教育、司法部门应在师资力量上给予支持,帮助社区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政策法制和党团知识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社区治安。在社区内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要根据社区规模的调整,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重新理顺户籍管理秩序,建立新型社区户口管理制度,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七)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内容。应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与现有工作基础,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从基础工作做起,标准由低到高,项目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内容,力戒形式主义。
五、理顺社区内部关系,解决好管理体制不顺问题
(一)积极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内部的各种关系
1、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政府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政府部门要指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履行与其职责相应的社区财产管理权,内部事务决定权,参军、聘干推荐权,五好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单位评议权,特困户房租、学杂费减免照顾的建议权,民主管理监督权和不合理摊派拒绝权等权利,实现社区成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按照“两依法”(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两统一”(权随责走,权责统一,费随事转、事费统一)的原则转换政府职能,把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作为改革着力点,切实做到面向社区、重心下移。
2、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辖区单位的关系。辖区单位要本着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参加所在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自觉接受所在社区的社会化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抓好社区内各类服务设施资源的统一开发和利用,将社区内各单位的服务设施纳入社区服务总体规划,面向社区全体居民,发挥其功能和效益。
3、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物业管理机构不能代替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要全面支持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自治职能,并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解决好“村居混杂”的问题
积极推进“村改居”,逐步将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在保证村民原有经济利益、生活福利待遇和应有收益不变的情况下,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目前同时挂村委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村民以双重身份参与社区事务,同时享有村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村级经济关系方面的工作,以村管理为主;涉及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为主。
(三)建立“双向”评议制度
“双向”评议制度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评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双向”评议活动在每年年末进行,其评议结果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内容,作为各级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社区组织的各项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要实行公示,接受政府部门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六、努力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一)多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
要按照“财政补助、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广泛筹措社区建设资金,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建设财力支撑体系,不断增强社区建设活力。县财政局要将社区居委会开办费、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逐步纳入预算,进行适当补贴。县直各单位要搞好帮扶帮建工作。
(二)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
现有居委会的财产全部移交新组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保证合并后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由村负责解决;“纯社区”无办公用房或面积不足的,由清泉镇、经济开发区在各社区范围内协调解决;凡新开发小区,开发商要无偿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具体由建设规划部门落实。今后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及福利设施因城市建设等需要拆除的,要及时予以还建。
(三)保证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待遇
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的工资由清泉镇、经济开发区确定,并逐步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把社区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好规划,办好试点,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本地区的社区建设工作。成立浠水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居民参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层推进,齐抓共建。清泉镇和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担当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处理社区建设中若干问题和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就社区建设中的一些重大政策体制问题,明确专班,指定专人负责,拿出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社区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建设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老龄组织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委各部委,
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中共浠水县委办公室 2005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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