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培育和完善县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县内旅游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县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涉外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审与报批、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出境旅游的有关政策;审核、申报外地在我县设立的旅游机构;指导并负责旅游行业的对外交往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