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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工作考评标准及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来源:浠水新闻网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意见,为我县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浠水"活动的意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标准及办法。

    一、创建主体和责任范围:
    1、全县各乡镇(场、区)、村、社区及辖区二级单位,县直局级单位及其下属二级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为平安创建主体。
    2、各乡镇(场、区)负责本级平安创建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的村、社区、二级单位有管理、指导、督促职责。
    3、县直局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平安创建工作,同时对所属二级单位负有管理、指导、督促职责。
    4、各所属单位发生治安问题,一级单位负连带责任。
    5、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而发生治安问题及安全事故的,追究举办单位责任。
    6、社会发生可防性重大治安问题,追究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二、创建标准:
  (一)平安乡镇的标准: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创建平安乡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成立专班具体实施,将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严打整治效果显著,黑恶势力除恶务尽,黄赌毒得到有效地遏制,企业、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井然,铁路、公路沿线治安秩序稳定,工业园区、河道矿山、客运市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网吧、电子游戏室管理规范,出租房屋、特种行业治安秩序良好。
    3、夜间巡逻队活动经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化,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各种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4、重点人员底数清,帮教层层落实,重点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力。
    5、创建氛围浓,法制教育广泛深入,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明显提高,青少年犯罪明显减少,见义勇力事迹明显增多。
    6、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7、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同比减少。
    8、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死群伤事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群体性闹丧斗殴事件、无群体性越级上访、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二)平安社区标准:
    1、领导高度重视,把平安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把保一方平安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2、积极配合严打斗争和整治活动,组织力量进行摸排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反盗防抢,有效地制止黄赌毒行为,对出租房屋、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当铺业、废旧回收业、刻字业、旅店业进行有效地整治和管理,维持好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3、组织夜间巡逻队进行治安巡逻,明确辖区内有关单位防范职责。
    4、妥善处理好本辖区的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有效地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5、积极搞好人口管理,对刑释人员、邪教人员、有劣迹人员做好安置和帮教工作。
    6、搞好创建平安的宣传工作,完成"五五"普法的法制教育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文娱活动,倡导见义勇为精神。
    7、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平安单位标准:
    1、领导重视平安创建工作,完善综合治理组织网络,配齐保安人员,签订治安责任状,创建经费有保障。
    2、防范措施落实, 24小时有人值班,重点部位、重要单位人防、物防、技防落实,来客有登记,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有平安车棚。
    3、组织夜间巡逻队,搞好本单位的夜间巡逻,确保本单位及住户的财产安全。
    4、 矛盾纠纷有人调处,调处成功率在95%以上,无民转刑案件发生,无矛盾上交。
    5、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完成"五五"普法任务,努力营造平安创建宣传氛围,干部职工参与率达100%。
    6、干部职工违法犯罪人数比同期下降,单位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上访、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干部群众满意率90%以上。

(四)平安村标准:
    1、村支部、村委会战斗力强,治保、调解工作专人负责,民间纠纷调处及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无民转刑案件。
    2、广泛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村深入开展。
    3、人口管理规范,常住人口登记清楚,流动人口去向明白,重点人口帮教落实。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对"四强五霸"进行排查,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并组织季节性的巡逻队,对山林、池塘、果园、蔬菜大棚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基地进行巡逻。
    5、破坏电力设施、侵财等案件同比下降。
    6、治安状况好,群众满意,测评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

(五)平安校园标准:
    1、学校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同其它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2、完善综治、创建组织网络,积极配合综治、政法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师生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有平安车棚。
    3、建立完善的内保制度,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寄宿学校要加高围墙、加固铁门铁窗,并要组织夜间巡逻队,切实做好学生的夜间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搞好饮食卫生责任管理,层层明确安全责任,严防学生发生中毒事件。
    5、搞好平安创建的宣传工作,有醒目的标语牌、宣传栏,完成"五五"普法任务,并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
    6、无在校师生违法犯罪,无刑事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火灾事故。

(六)平安企业标准:
    1、治安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门卫、保安工作。
    2、防范措施落实,重要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符合要求。
    3、各项管理规范,无论是在生产区还是居住区,管理工作规范化、外来人员有登记、辖区人员管理不失控,水电管理有责任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有平安车棚。
    4、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特别是与附近周边村组单位,群众之间的纠纷,要妥善处理好,防止小事变大事,矛盾到激化。
    5、创建宣传氛围浓,常年开展创建平安车间、平安班组活动,完成"五五"普法任务。
    6、不发生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安全事故、火灾事故。

(七)平安家庭标准:
    1、男女平等互尊重,创平等之家。家庭成员之间平等相待,各睦相处,在处理家庭事务上有同等的权利;不歧视妇女,不虐待儿童,善待老人。
    2、学法用法不违法,创守法之家。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法、用法、守法成为必需;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
    3、文明理家讲规范,创美德之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赡养老人,孝敬长辈,尊重老人生活意愿;强化子女道德教育,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形成良好的家风。
    4、化解矛盾"零暴力",创友善之家。预防和化解家庭的各种矛盾,实现"零家庭暴力";照顾好家庭中的老弱病残成员,特别要关爱曾失足的成员,减少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理邻里、亲朋之间的关系,善待他人,友好相处。
   5、自我防范勿疏忽,创安全之家。熟知防火、防盗、防爆、防交通事故等各类防范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防范措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自身及公共安全。
    6、与时俱进勤学习,创学习之家。具备较好的学习条件,有浓厚的学习氛围,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科学,用科学,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成。

    三、奖励:
    1、单位没有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事件、治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达到平安单位标准,经检查验收合格,授予"平安单位"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并按照黄综治委[2003]10号文件规定,一次性奖励本单位当年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资金,其资金由受奖单位自理。
    2、对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个人,授予"平安创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在平安创建工作中积极举报并制止重大案件(事故)的见义勇为者,实行精神奖励和经济奖励。

    四、处罚:
    本办法处罚分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责成公安部门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外,同时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等处罚,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1、发生干扰党政领导机关或其它单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等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邪教人员串联滋事或发生大的刑事案件,有影响的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因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为黄、赌、毒及其它违法犯罪提供窝点和庇护或内部有人参与违法犯罪,教育、制止不力的。
    4、人防、物防、技防不落实,存在严重治安隐患不整改的,发生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事故的。
    5、单位发生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处理不力、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6、按照考核标准验收分数未达到80分以上的。

    五、考评办法:
    1、听取汇报。听取各地、各单位领导的汇报。
    2、抽查基层单位。
    3、查看文字材料、制度建设、档案资料、工作台帐以及各种数据。
    4、问卷测评。
    5、检查组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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