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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浠水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级林业基金;监督县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七)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省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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