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浠水政务网 >> 阳光政府 >> 文件公报
关于做好200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6日   来源:浠水新闻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在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经县人大和县政协审核,转交给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有248件、政协委员提案有227件。根据这些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分别由79个单位办理。现就做好200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改进政府工作、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落实承办人员,明确工作要求,保证办理质量。

  二、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办理,确保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在具体办理中,要一事一答,一案一文。承办建议、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政协分别作出专题报告。承办单位在向代表或委员正式答复前,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由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按规范格式以正式文件直接答复代表或委员本人。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意见,确保代表和委员对答复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各承办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必须在2007年9月15日前完成,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将会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分送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政府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办理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7-2008 版权为浠水县政府网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办:浠水县人民政府 主管:中共浠水县委宣传部 承办:浠水县信息中心
电话&传真:0713-4222399 E-mail:hbxishui.co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