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解释、备案、公告、修改、清理和汇编工作。
2、负责组织全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执法人员宣誓就职制度、听证制度和罚款决定与收缴相分离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收费主体的审查确认工作。
3、承担县政府实施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机关日常执法工作。
4、协调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县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理的备案工作。
5、负责全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管理,承办县政府执法监督检查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6、承办由县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县政府的诉讼事务;监督、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承办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县国家赔偿工作。
8、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9、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10、负责政府系统涉法风险管理工作,对招商引资、工程发包、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改制、公共资产处置等公共资源配置活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承办县政府、颁发财产权属证书的审核工作。负责国有、集体单位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处置的审核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县政府法制、组织、体系、建设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