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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
按照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0]1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浠政办发[2002]81号)规定,县经管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工作职能,并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和中央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局内设办公室、农财股、负担股、合同股等"三股一室",并承担县减负办、县专合办和县化债办的日常工作。
2、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民负担监督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二)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农村财务人员。
(三)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经营指导服务,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五)负责中央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负责人:何国舫
单位地址:县政府副楼四楼 办公电话:423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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