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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浠水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职能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
(三)规划全县科技事业发展、科研机构布局和发展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和指导科研机构、科技开发机构,审核县级科研机构的组建和改革;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经费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本级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事业费和科技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入认定工作,管理星火技术密集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科技工作。
(六)全面推进科技兴农,负责国家、省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县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关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实施。
(八)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办场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科技兴乡(镇、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年度考核乡镇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工作。
(十)管理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知识产权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管理局属单位的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工业科技科、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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