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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人民满意单位”和“优秀人民公仆”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
(2008年4月1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县委关于民主评议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县直单位组织开展“人民满意单位”和“优秀人民公仆”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两评”活动),为了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两评”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依法治县和建设小康和谐浠水的要求进行。通过开展“两评”活动,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县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改进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勤政廉政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服从大局、互信互促、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两评”的范围 1、“人民满意单位”的评选范围: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垂直管理部门,县直正局级事业单位; 2、“优秀人民公仆”的评选范围: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两评”的原则 “两评”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参与的原则,坚持规范有序运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两评”的时间 “两评”活动从2008年5月开始,至2008年12月结束。 五、“两评”的条件 (一)“人民满意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顾全大局,服从服务于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出色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突出的贡献。 2、模范执行宪法和法律,遵守党规和政纪,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3、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以民为本、关注民生,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交办事项,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4、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打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和谐团结的高素质队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优秀人民公仆”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国家和人民忠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大局、识大体,在政治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2、勤政为民。牢记宗旨,情系群众,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以扎实的工作和优异的成绩赢得群众拥护。 3、务实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改进作风、改善环境、促进发展、服务社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乐于奉献,秉公办事,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六、“两评”的方法和步骤 “两评”活动,坚持代表评选与常委会会议评选相结合,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动员大会。 召开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市、县人大代表中的县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市、县人大代表组组长,各乡镇人大主席及人大秘书,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县直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部署评选工作,明确评选工作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2、宣传公告。 (1)通过县电视台、电台、浠水新闻网、浠水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宣传。 (2)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实事求是地向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反映有关情况。 (3)设置联系信箱和联系电话。 (二)调查评选 1、述职调查。所有被评单位在6月1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近两年来开展工作的主要情况(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集中编印成册发送代表。全县15个代表组组织本组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结合各单位的工作报告,深入联系选民,广泛调查研究,听取选民对被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真实情况。 2、代表评选。在代表走访选民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班分赴各代表组,将统一印制的《“人民满意单位”代表评选票》,交由代表组的全体人大代表根据相应的条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了解、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 3、公开计票。根据各代表组推荐,确定若干名人大代表作为监票人,由评选活动工作专班统一公开计票,量化评分。 4、主任会议认定。按照“人民满意单位”和“优秀人民公仆”的评选条件,并征求“一票否决”相关部门的意见,主任会议依据代表评选得分,从高到低,认定20家“人民满意单位”候选对象,并将这20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优秀人民公仆”候选对象。 5、媒体公示。根据主任会议的认定结果,将20家“人民满意单位”和20名“优秀人民公仆”候选对象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6、常委会会议评定。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结合代表评选计分情况,在20家候选单位中评出10家“人民满意单位”,在20名候选单位主要负责人当中评出10名“优秀人民公仆”。 (三)总结表彰 1、总结通报。根据有关规定,评选出的10家“人民满意单位”、10名“优秀人民公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告;评选活动的情况和结果,专题报告县委,属于垂直管理部门的同时函告其上级主管单位。 2、宣传报道。对评选出的10家“人民满意单位”、10名“优秀人民公仆”,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予以宣传报道,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 3、奖励表彰。对评选出的10家“人民满意单位”、10名“优秀人民公仆”,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作为专项议程进行表彰。 七、组织领导 “两评”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两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评选活动每个阶段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选活动期间,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两评”活动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