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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6日   来源: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  

  5月18日,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主要精神如下:
  1、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以“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2、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由县委组织部代收后,交省委组织部代转。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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