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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5月30日   来源:浠水县国家税务局

浠国税发〔2008〕26号

湖北省浠水县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
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全县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全县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12号),按照《全省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公通[2008]12号)以及市国税局《黄冈市国税局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国税发[2008]26号)精神,打击我县境内制、售、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全县范围的发票管理、使用情况,查处一批涉嫌金额较大、违法使用发票数量多、情节严重的案件,摧毁一批专门从事制售假发票、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犯罪团伙、窝点和网络,有效遏制发票违法活动,强化发票使用监管,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维护发票管理秩序。
  二、检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纳入发票管理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印制、领购、使用和结存情况,均属于这次检查的范围,具体检查对象是指:
  1、 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 有取得和使用发票行为的各种非经营单位、社会组织;
  3、 涉嫌非法印制发票窝点;
  4、 车站、码头、网络等伪造、倒卖、非法代开发票比较集中和猖獗的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对用票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1、是否按规定领购发票,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购买未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或有假发票的行为;
  2、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有无经营不开具发票(用回笼票、保修单、出库单、收据等代替发票使用),虚开、违规代开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取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有无用假发票、普通收据或者其他凭证代替发票列收列支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丢失发票未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的行为;
  5、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发票保管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有无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清理检查的重点环节是开具和取得发票是否合法,重点行业是医药、家俱、建材、汽车修理、手机、电脑、大中型商场、连锁店及农副产品收购等。
  (二)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整治
  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整治是这次发票检查工作的重点。各分局对制售、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行为和使用假发票比较猖獗的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认真组织清查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利用地下印刷厂大量私印,仿造假发票的窝点,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或者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以倒卖发票为职业牟取暴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四小票"偷逃增值税、骗取抵扣增值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检查年限
  检查用票单位和个人2006年以来的发票使用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组织分工
  (一)县局成立以操高潮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周鑫波 、陈宪和、郭建明、陈鹰、夏奇勇、王金全、各分局长为成员的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信息汇总、案件督办、汇总评比、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各分局应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性发票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及需要异地协查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三)稽查局、各分局负责对移交的涉嫌偷、逃、抗、骗税等发票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和发票协查比对工作;对检举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对制售、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行为和使用假发票比较猖獗的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
  (四)发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发票检查与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发票检查与整治工作的政策法规咨询、重大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
  六、方法步骤
  今年我县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及发票市场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2008年5月对我县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以及发票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方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检查实施阶段(2008年5月至8月)。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集中部分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整治专班,对用票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车站、码头、商贸网点和广场等假发票贩卖活动猖獗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结合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代开发票等信息来源,从中发现和跟踪一批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查处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侦破重大涉税案件,打击犯罪分子。
各分局按《全县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发票检查与整治的信息、大要案、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
  3、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9月)。通过此次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析当前制售假发票、虚开、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和手段,找出当前发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措施,大力推进合法票证的使用,压缩假发票的生存空间,全面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税机关内部人员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假发票违法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以及与发票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苦性,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把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及发票市场整顿专项整治工作与我县整顿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切实抓出成效。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各分局局长为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检查工作人员要切实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把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扩大工作成果,促进税收秩序有条不紊的发展。
  2、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分局要根据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成因和态势,针对此类违法犯罪在一些地区、行业猖獗的势头,选定重点地区和对象,迅速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以重点地区和车站、码头、商贸网点、广场等公共场所为突破口,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捣毁和端掉更多的制售窝点和团伙。要以目前网络上、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代开发票等信息为重要案源,顺藤摸瓜,追查真票的购领单位,一查到底,查处涉案金额大、违法使用发票数量多、情节严重的案件,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3、严格执法,实行"阳光作业"。检查人员进户检查要实行首查责任制,凡因执法不严、检查不力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进行追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遵守廉政纪律,严禁在被检查对象 "吃拿卡要报",要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同时,对查处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4、及时统计,全面认真总结。各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查处情况的汇总统计和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汇总统计要及时准确,相关材料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汇总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联系人方式: 稽查局 电话0713--4267920
  附表:
  1、《发票检查情况统计表》
  2、《发票清理检查查补情况统计表》
  3、《取得发票协查情况清单》
  4、《取得发票协查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5、《开具有问题发票通知单》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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