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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县十佳道德楷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6日   来源:中国浠水

  浠文委办[2008]6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十佳”评选活动的通告精神(浠文委[2008]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十佳道德楷模评选表彰工作,作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全县道德楷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楷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公民道德建设是时代的呼唤、社会的需要、人民的期待,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楷模,是新形势下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道德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于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楷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评选表彰了首批全国道德模范,对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和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在全县上下广泛开展道德楷模评选表彰活动,有利于运用榜样的力量,普及道德规范,引领社会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楷模,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道德模范具体生动形象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开展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楷模活动,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弘扬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有利于加深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坚持评选表彰活动的正确导向

  (四)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楷模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推动和谐浠水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

  (五)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楷模要坚持以下原则:

  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楷模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严格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六)全县道德楷模是县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和道德建设的实际,全县道德楷模评选表彰设“全县助人为乐楷模”、“全县见义勇为楷模”、“全县诚实守信楷模”、“全县敬业奉献楷模”和“全县孝老爱亲楷模”五个奖项,共计10人。同时,设全县道德楷模提名奖10人。

  (七)全县道德楷模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浠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八)全县道德楷模的各奖项标准是:

  全县助人为乐楷模: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全县见义勇为楷模: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全县诚实守信楷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全县敬业奉献楷模: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全县孝老爱亲楷模: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九)全县道德楷模评选表彰活动在县文明委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直机关工委联合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地点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审议候选人资格和组织投票评选等事宜。

  (十)全县道德楷模评选表彰每两年举办一届。

  (十一)凡符合全县道德楷模参评标准的全县公民,不分年龄、性别、职业,均可被推荐为全县道德楷模人选。

  (十二)全县道德楷模候选人由群众推荐或由所在基层组织推荐,也可以自荐参加评选。被推荐人所在乡镇、社区、单位对被推荐人进行考察审核、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属于系统单位的推荐对象,由系统集中推荐。

  1、群众推荐。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2、组织审核。县评选活动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3、公示投票。11月20日前,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电视台和中国浠水网、浠水县政府网站上,面向全县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众通过本地手机、小灵通、固定电话投票或在中国浠水网、浠水县政府网站上投票进行评选。
4、综合评定。12月中旬,全县评选活动组委会综合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的投票情况,确定全县十佳道德楷模和道德楷模提名奖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审定。
(十三)召开全县十佳道德楷模命名表彰大会,县文明委授予全县道德楷模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杯;授予全县道德楷模提名奖获得者荣誉证书和奖杯。

  
中 共 浠 水 县 委 宣 传 部

  浠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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