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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十佳”评选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4日   来源:中国浠水

浠文委[2008]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倡导文明诚信新风,凝聚各方力量,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浠水,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十佳”命名和表彰

  本次开展的“十佳”评选活动中的“十佳”,其称号为:十佳道德楷模、十佳文明公仆、十佳文明家庭、十佳文明市民、十佳文明诚信工商户、十佳文明干警、十佳文明园丁、十佳文明服务岗、十佳健康卫士、十佳新型农民。以上“十佳”均由县文明委命名、表彰。

  二、组织领导和推荐办法

  本次“十佳”评选活动,采取“文明委牵头、部门组织推荐、自下而上、综合评选”的办法。为加强领导,确保评选效果,县文明委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十佳”各项具体工作。县“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推荐形式以组织推荐为主,同时允许10人以上的联名推荐。“十佳”评选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落实十七大精神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近年来无“一票否决”事情发生。“十佳文明公仆”评选推荐,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十佳文明家庭”评选推荐,由县妇联负责; “十佳道德楷模”、“十佳文明市民”和“十佳文明服务岗”评选推荐,由县文明办负责;“十佳文明诚信工商户”评选推荐,由县工商局负责;“十佳新型农民”评选推荐,由县农办负责;“十佳文明干警”评选推荐,由县政法委负责;“十佳文明健康卫士”评选推荐,由县卫生局负责;“十佳文明园丁”评选推荐,由县教育局负责。

  三、“十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

  (一)“十佳道德楷模”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全县所有公民。

  2、评选标准

  ①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热情,竭心尽力帮助他人,特别是在帮助老弱残疾和生活困难群众中,做出突出贡献。

  ②在党和人民利益需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舍己救人、捍卫正义,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③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全国、全省或全市一流业绩。

  ④坚持孝老爱亲数年如一日,模范恪守家庭美德,尤其是在困难情况下,孝敬老人,夫妻和睦,树立了光辉榜样。

  ⑤热心参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春蕾工程、光彩事业、义务献血等公益事业,积极捐资捐物奉献社会,爱心行为突出。

  ⑥不为金钱等利益所动,拾金不昧,无私奉献,影响巨大。

  ⑦热心环保事业,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力。

  (二)“十佳文明公仆”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中的副局级以上干部。

  2、评选标准

  ①政治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②作风好。善于学习,思想、工作、生活和领导作风过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察民意,改善民生,自觉为群众谋利益,热心公益事业,奉献精神强。

  ③律己严。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对配偶子女要求严格。

  ④业绩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勤奋敬业,勇于探索,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三)“十佳文明市民”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在清泉城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城镇居民。

  2、评选标准

  ①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政策,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②生产工作好。崇尚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有高昂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

  ③文明礼貌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树新风;助人为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

  ④见义勇为好。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和较大的影响。

  ⑤计划生育好。带头晚婚晚育,无计划外生育。

  ⑥尊重科学好。刻苦学习科技文化知识,自觉参与文明市民教育活动。

  ⑦移风易俗好。不参与抹牌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

  ⑧家庭和睦好。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家庭、庭院环境卫生整洁,家庭成员团结互敬,好学向上,勤俭持家。

  ⑨团结同志好。尊重他人,邻里和睦,助人为乐,受到单位和邻里好评。

  (四)“十佳文明家庭”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在浠水县行政区划内生活三年以上的城乡住户。

  2、评选标准

  ①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好。爱党爱国,关心国家大事,廉洁奉公,维护正义,家庭成员有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政治觉悟。

  ②爱岗敬业,热心公益,奉献社会好。崇尚科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家庭成员文化素质较高。热心公益事业,热情助人,乐于奉献。

  ③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勤俭持家好。晚婚晚育,少生优育,勤劳节俭,合理消费,关心社区环境建设,自觉维护工作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④夫妻和睦,尊老爱幼,教育子女好。夫妻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孝敬父母,敬重长辈,精心抚养子女成人成才。

  ⑤邻里团结,移风易俗,健康生活好。尊重他人,邻里和睦,婚丧嫁娶,文明简朴,文化娱乐丰富健康。

  (五)十佳文明诚信工商户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全县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评选标准

  ①社会公德好。文明礼貌、助人为乐;诚实守信、保护环境;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②依法纳税好。依法纳税意识强,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管理,依法依规及时足额交纳税费。

  ③经营信誉好。坚持顾客至上、信誉至上,买卖公平,诚信服务。

  文明新风好。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热心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坚持反对邪教组织,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反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④致富创业好。勤奋创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促使经营管理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带头致富。

  ⑤环境卫生好。做到环境优美,门店、摊位整洁,商品陈列有序,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卫生要求,“门前四包”责任落实到位。

  ⑥计划生育好。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无计划外生育。

  (六)“十佳文明干警”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全县公检法司系统中面向群众、服务社会,战斗在一线的干警。

  2、评选标准

  ①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是本单位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分子。

  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章、纪律和禁令,坚持勤政、廉政,严格依法办事。

  ③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公正、文明,维护社会正义。

  ④服务主动热情,文明礼貌,态度端正,作风过硬,助人为乐,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⑤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事业心,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多次受到各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

  (七)“十佳健康卫士”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全县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防保第一线的医务人员。

  2、评选标准

  ①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防保常规,无医疗纠纷事故发生。

  ②恪守医德,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无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③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尊重病人人格和权利,关心体贴病人。

  ④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救精,系本专业技术骨干,群众印象好,社会信誉高。

  ⑤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积极参与,乐于奉献,成绩突出。

  (八)“十佳文明园丁”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在职教师。

  2、评选标准

  ①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②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精心备课,认真上课,细致批改、耐心辅导,教书育人。

  ③ 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普遍受到学生的尊重和爱戴。

  ④严谨治学。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备较高的教育和科研能力,有突出的教学业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⑤尊重家长。积极与家长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得到家长好评。

  ⑥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以教谋私,不抹牌赌博,不搞有偿家教,不参加迷信活动。

  ⑦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行为世范。

  (九)“十佳文明服务岗”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全县参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系统所属的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营业大厅、服务窗口的服务人员。

  2、评选的标准

  ①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②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工作中不牟私利,不徇私情,难事不推诿,办事不拖拉。

  ③挂牌上岗,着装整洁,仪态端庄,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积极讲普通话,展示良好的窗口形象。

  ④爱岗敬岗,尽职尽责,讲究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积极推进承诺服务制、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民主评议、行风评议中获得一致认可,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

  (十)“十佳新型农民”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或购销行业的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农民。

  2、评选标准

  ①热爱学习,追求知识,掌握了基本的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务实肯干,热心于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积极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结业证书,或相应的农业技术职称。

  ③在当地农业生产经营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示范作用,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生产或运销大户。大户的规模与效益要求:种植业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年产值20万元以上。养殖业:生猪年出栏数量在万头以上,蛋禽、肉禽年存笼3万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年产值50万元以上。农产品购销大户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

  四、时间要求

  4——7月份为宣传发动和酝酿阶段,发布通告,公布“十佳”评选标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十佳”评选活动的意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特别是文明委各牵头评选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部署,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宣传发动,确保广泛参与;8——10月份为初评推荐阶段,县文明委各责任部门组织推荐;进行初审初评;11月份为公示阶段,各评选单位对“十佳”候选人事迹进行认真总结,县“十佳”评选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各项“十佳”候选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在县电台、电视台和浠水政府网等宣传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12月份为评审表彰阶段。县“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各项“十佳”候选人进行评审,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后,举行大会命名表彰。

  

  浠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全县十佳道德楷模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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